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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公开选调14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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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jinghong

2023/1/28 19:17:28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干部队伍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面向川渝两地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计14名。各单位简介及具体选调条件要求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在川、在渝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4.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期间,以及影响期限未满的;

5.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尚在国家和四川省、重庆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9.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10.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名。2023年3月24日10:00至2023年3月30日10:00,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选调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缴费。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539号文件,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岗位调整。选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4月4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布,相关报名费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缴费时的账户。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事考试测评基地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排名于2023年5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进行查询。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

2.面试和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考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专业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试用

考察合格后,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进行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考核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且不再递补。

(六)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咨询电话:

028-8559569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028-83332459(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028-85550118(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

028-85575616(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028-85439029(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8-85042802(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028-8556820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

028-85520016(<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letter-spacing:-.85pt"=""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四川省纪委监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202.61.89.231/content-62-342FA83A10B883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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